對於細亞俊秀、英雄在中、秘奇有天等東方神起三名成員的獨自活動,主管法官積極勸導並對5名成員的活動表示關心。
5月7日下午5時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召開的對於專屬合同效力停止假處分決定,擔任首輪審判的負責裁判官崔成俊部長多次勸說“如果改變合同形態,5名成員就可以活動”。雖然細亞俊秀等的法律代理人強烈表示“絕對不可能和SM娛樂公司共事”,但是從審判長的多次勸說來看,法院方面表示了後退一步的態度。
崔部長審判官說SM方面也要求積極的協商。同時他還勸說“SM也型該提出新形式的專屬合同,把合約期限由13年縮短為10年是無任何意義的。希望考慮一下新的合同形式”。SM的法律代理人表示了積極的態度說“我們將會進行內部討論”。細亞俊秀等人的辯護人也做出了讓步說“如果新的專屬合同是真摯的話,那麽我們也會確認三名成員的想法”。
另一方面,預計公審將於本月末後繼續進行。
更新:SM和東方神起簽訂新合約 有協商可能
SM公司金英民代表表示如果對東方神起3人提出新的合約條件的話,有協商可能。
7日下午5點在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民事訴訟50部258號民事法庭第一次開庭審理了針對東方神起細亞俊秀,英雄在中,秘奇有天提交的專屬契約假處分的申請
裁判部表示:雙方在都收到損害的情況下沒有協商的意願,東方神起方面“不是說合約無效,而是申請一部分的合約效力終止,所以是有協商的意願的”
接著,裁判部表示,SM方面“3人方面對合約有不公正主張的這一部分到底有沒有簽訂新條約的意向”提出了這樣的疑問,金英民代表表示有簽訂新合約可能性,所以東方神起3人方面也可以看出有積極地協商意願。
3人代理人提出“如果sm提出過分的條件該怎麽辦”針對這個問題裁判部回答“要確定3人方面有沒有協商的意願”這樣協商的可能性提高了。
但是,雙方實際上到底有沒有協商的意向?這個問題是消極的,“因為這次事件3人有了背叛者的烙印,不想跟SM再有合作也是3人的立場”
SM的代理人表示“作為工作夥伴,互相回復信賴是可能的,東方神起受到的待遇和同級別的其他歌手相比,最起碼不是不利的”這樣維護了基本的立場。
而且SM表示“如果要提出新條約的話,比如說,把13年縮短2年,收入分配從10%升的15%,這樣的條件是不可行的,應該會提出其他的合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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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起主判法官勸說"改變合同形式的話5名成員就可以活動了"(更新:SM回應)
2 留言
如果真是這樣就好了~~
哀 都是SM 為什麼就是這麼的執著了
把培養這麼棒的團體 自己搞成這樣
害不管是仙后們或其他歌迷 看了都心痛呢~~
希望能真的提出合理的合約!!
不要就算題和裡的合約也只對神起而已 希望每個人都比照辦理
還有SUJU....感覺內幕很多~起範 應該不可能真的只為了專注演戲 連自己團體的都沒什麼參與八...
總之 FIGTING~~我們會永遠支持等下去的
Posted on 2010年5月8日 下午12:02
真的就好了~
Posted on 2010年5月8日 下午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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